首页
>专栏>改革发展>直管公房业务指南

直管公房租赁证新领

发布日期:2023-03-16 11:51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接管后,原被拆迁直管公房承租人申领安置房的直管公房租赁证;破产、改制企业的单位自管房移交直管公房后,原单位自管房承租人申领新的直管公房租赁证的。

二、收件资料

1.公有住房业务办理申请表(原件);

2.直管公房租赁证明(原件);

注意:指被拆迁(含征收、搬迁、收购)直管公房租赁证明。

3.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

4.承租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

5.承租人及其配偶户口簿,和直管公房内所有户口簿复印件(校对原件)

注意:拆迁安置房新领的,还需提供被拆迁直管公房内拆迁时的所有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盖章出具的被拆迁直管公房拆迁时点的户籍查档证明)。

6.安置协议复印件(校对原件);                      

注意:指记载有被拆迁直管公房坐落、面积、承租人及所有安置房的坐落、公房安置面积等拆迁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协议、回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资料。

★破产、改制、拍卖企业纪要或根据专题会议纪要移交的,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7.拆迁安置表(原件);

注意:2002年5月8日之后的拆迁、征收、搬迁、收购项目及破产、改制、拍卖企业移交和根据专题会议纪要移交的可不提供。

8.扩面协议、扩面发票及资金结算单复印件(校对原件);

注意:没有扩面面积的,无需提供。

9.门牌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注意:门牌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

10.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注意:没有委托的,无需提供。

11.其他必要资料。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如需刊登征询异议公告的,费用按实结算。

四、承诺期限

1.受理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凭受理单退件或补件;

2.受理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 10个工作日后当事人凭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当月租金发票到      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办理领证手续;

3.涉及到变更户名的,按新领+户名变更承诺办证期限办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