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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3-197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27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8号提案的答复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28号《关于制定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制度 深入推进适老化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年列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杭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全国首个加梯政府规章《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等系列配套文件,并连续七年将加梯工作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已累计完成加装电梯4690台,惠及居民约5.6万户。

现行《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自2021年4月施行以来,确实存在部分国有土地上单一产权住宅居民有加梯需求,但因缺乏政策依据难以推进、落实的情况。鉴于明年《办法》施行将满3年,根据规定届时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因此我局拟根据评估结果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研究推动该项规章及其配套政策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规章及其配套政策的修订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征求各地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意见建议以及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程序。目前,我局正在开展下列工作:

一是梳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您关于“制定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制度”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已会同“明确楼道式电梯政策”等其他相关意见建议,一并纳入《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完善的重点调研方向。

二是探索相关建议的实施路径。国有土地上单一产权住宅中的别墅、排屋,性质一般为商品房。根据《办法》规定,“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执行。”另一方面,不少别墅、排屋具备在室内安装家用电梯或其他上下楼辅助器具的条件。因此,国有土地上单一产权住宅的加梯政策,不能简单参照当前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的办法执行,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合法、高效的实施路径。

三是评估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就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问题,我局已收集整理了宁波、合肥、郑州等地的相关政策。如,宁波规定单一业主多层住宅或叠层别墅加装电梯,不可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其他工作可参照《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执行;合肥、郑州对住宅加梯未设置“非单一产权”条件,但都要求住宅为四层及以上,同时财政补助限于非单一产权住宅加梯。鉴于当前了解到的相关规定均较为原则,我局拟进一步深入调研学习上述城市的实施路径、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作为今后完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参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