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2019年,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有效期3年,要求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开设专户,将租金、押金等租赁资金缴入专户管理,缴纳风险防控金等。同时,利用资金监管办法建立了白名单机制、分类管控机制等,有效促进了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了使租赁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能够进一步延续,继续强化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需对《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进行续期。
二、制定过程
《通知》制定历经前期调研多层面意见征求和讨论修改等过程:一是征求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管理部等主要职能部门意见。二是征求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园林局等意见,并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后,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正式发文。
三、相关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19〕101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是对《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进行续期3年,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车军,联系电话:0571-8701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