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24-00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15 |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4期实物配租家庭公开选房结果及入住手续办理通告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4期实物配租公开选房活动已于2024年9月29日全部结束。现就本期实物配租家庭公开选房结果及入住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房结果
登记参与本期实物配租公开选房活动的家庭共计2545户,选定房源的家庭共计1723户。经复核保障资格,最终可办理租赁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共1721户,其中2人户家庭540户,3人及以上户家庭1181户。现对本次实物配租公开选房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87709591。
二、入住手续办理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6日-18日、10月21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办理窗口和咨询电话详见下表(每户具体办理租赁入住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3)。选定浦乐新苑小区的50户保障家庭办理租赁入住时间为2024年11月,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时间 | 办理窗口 | 咨询电话 | |
都市阳光和苑、华苑、嘉苑、墩莳家园、良和雅苑、天澜里 | 10月17日 | 城北管理服务中心 | 87026168 |
白马湖和院、滨耀学府、湖漫雅筑、锦绣玲珑府、璞悦湾、钱塘玫瑰湾、云端公寓 | 10月17日 | 城南管理服务中心 | 82110793 |
晴好轩、象山人家、之江诚品公寓 | 10月17日 | 转塘管理服务中心 | 87797951 |
杭源里、河畔水境人家、蒋村西溪人家、金茂悦府、萍实公寓、萍水人家、秋麓茗庭、望品公寓、西溪河滨之城雨澜轩 | 10月17日-18日、 10月21日-23日 | 蒋村管理服务中心 | 87795109 |
春熙上和湾、和旭晶悦府、河映云集公寓、康晓人家、明旭晶晖里、上和公元里、云澜天第府 | 10月21日-25日 | 康桥管理服务中心 | 87017628 |
北城枫景园、北城铭苑、北景竹邻苑、德胜上郡华庭、丁桥联合新苑、郡枫绿园、润如园、山畔晟庭、田园、祥宁人家、阳光逸城、永华春语蓝庭、悦安嘉府、长睦华天苑 | 10月17日-18日、 10月21日-23日 | 田园管理服务中心 | 88960726 |
百郦玲珑府、博翠碧蓝湾、朝晖六区、潮听明月公寓、池塘庙路6号、创展名邸、春来枫华公寓、春来晓园、春来雅庭、春棠澜府、翠翎公寓、归锦府、湖上春风里、花语天境府、锦上文澜公寓、景冉佳园、揽月臻翠府、蓝桥景苑、普福心苑、三里家园二小区、三里家园三小区、三里新城竹苑、森临澜府、天聚府、望钱塘云庄、香栖天第府、晓时代公寓、肖苑、银海公寓、御道江河汇流公寓 | 10月16日-18日、 10月21日-25日 | 牛田管理服务中心 | 87796779 |
春月杭宁府、大运桥西府、水碧苑、和宁文华府、红郡公寓、景致公寓、厘望轩、绍兴新村、天承美筑、祥宸府、誉府 | 10月21日、 10月23日 | 三墩管理服务中心 | 88310382 |
(二)办理入住须知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对应的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于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前三个工作日,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点击“公租房租赁服务(合同打印 退房处理)”按要求自助打印合同(打印5份)或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至用人单位盖章。
2.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困难家庭给予租金减免。租户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时,需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预缴1个季度租金。
3.公共租赁住房按户型类别收取房屋押金,非成套或一室一厅成套住房1000元/套、其他成套住房2000元/套。保障家庭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授权经租管理机构对其申请家庭成员进行钱江分查询,申请家庭成员中个人钱江分分值在700分(含)以上的,可以享受押金减半优惠。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套公证,公证费200元/套,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承担一半,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全额减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减半收取即50元/套。
5.为方便租户缴交房屋租金,建议通过银行代扣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银行的储蓄卡(不包括信用卡),请在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时一并提供。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规定先行申请信息变更后,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
7.已选定房源的保障家庭,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限与保障资格有效期一致。对于剩余保障期限不满3个月的保障家庭,需先办理保障资格续审,待审核通过后再签订租赁合同。
8.已选定房源的保障家庭(除浦乐新苑小区外),如未在2024年10月31日前办理租赁入住手续,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