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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4-006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0-09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市级政策 关联类型: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答

一、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如何操作?

答:请以按揭贷款发放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提高?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政策点

原标准

优化后标准

贷款

额度

夫妻额度叠加

100万

130万

单人额度

50万

65万

单人保底额度

15万

20万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2.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政策点

原标准

优化后标准

贷款额度

购买绿色低碳建筑上浮20%

100万(无上浮)

130×1.2=156万

“以旧换新”上浮20%

100万(无上浮)

130×1.2=156万

多子女家庭上浮20%

100×1.2=120万

130×1.2=156万

高层次人才家庭上浮50%

100×1.5=150万

130×1.5=195万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何确定?

答: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政策点

原标准

优化后标准

首付比例

四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首套

不低于25%

不低于20%

四区范围内二套

不低于35%

四区以外首套

不低于20%

四区以外二套

不低于30%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何?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一)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二)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五、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如何理解?

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出让用地不再设置新房销售限价。本《通知》发布前已出让的用地继续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有约定新房销售限价的继续执行限价,合同未约定新房销售限价的不再执行限价。

六、限价措施调整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有何调整?

答:本《通知》发布前已出让用地的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继续实施触发公证摇号社保排序和限售等措施。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明确限售的项目继续实施限售。本《通知》发布后新出让地块的项目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量大于准售房源数量的,仍实施公证摇号销售,但不再实行社保排序和限售。

、咨询电话

部门

咨询电话

市住保房管局

0571-8701703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0571-87566397,86059371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0571-8768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