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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4-002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4-19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关于《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后评估项目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评估法律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需求

(一)采购背景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对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规范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活动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深入推进,结合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形势、新情况,有必要充分调查研究该2个文件的实施效果,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二)项目评估要求

1.关于《管理办法》

(1)服务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规章立法后评估服务。

(2)服务内容

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加装电梯相关法律、政策资料,参与调研交流,形成主要评估依据材料和调研记录;

研究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评估重、难点;

通过社会意见征求、座谈会等对《管理办法》进行立法绩效、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方面的评估;

根据评估提供评估结果运用建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明确建议;

其他配合工作。

(3)评估内容

在服务内容基础上,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评估《管理办法》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上位法的衔接情况,与同位阶文件是否存在矛盾,适用范围从非单一产权扩充到单一产权的可行性,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内容是否存在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作为立法依据的上位法发生变动需要对规章进行修订的情形等;

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绩效,主要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宣传贯彻情况、配套文件制定及落实情况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规章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评估《管理办法》立法内容,即规章的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新发展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和制度等;

评估《管理办法》立法盲点,即规章自施行以来,有无出现立法规制的空白,需要作补充规定的情况;

评估《管理办法》立法技术,主要包括规章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明确、条文表述是否简洁、执法中有无歧义等;

评估《管理办法》的操作性,主要包括各部门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加装电梯的流程及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等。

(4)项目成果及要求

评估报告,至少包括:

评估工作实施基本过程等评估工作基本概况;

对《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绩效作出客观分析和评价;

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对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提出对规章进行修改、废止或者制定为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或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属于其他层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方案;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上述成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关于《实施意见》

(1)服务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服务。

(2)服务内容

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加装电梯相关法律、政策资料,参与调研交流,形成主要评估依据材料和调研记录;

研究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评估重、难点;

通过社会意见征求、座谈会等对《实施意见》进行立法绩效、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方面的评估;

根据评估提供评估结果运用建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明确建议;

其他配合工作。

(3)评估内容

在服务内容基础上,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评估《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主要包括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

评估《实施意见》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与《管理办法》及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上位法的衔接情况与一致性,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评估《实施意见》的合理性,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各部门职责规定是否合理;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各部门职责规定是否合理;

评估《实施意见》的操作性,主要包括文件是否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

(4)项目成果及要求

评估报告,至少包括:

评估工作实施基本过程等评估工作基本概况;

《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操作性的分析和评价;

评估结论和建议;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上述成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采购预算

11万元。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4月30日12点00分。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杭州市开元路40号602室

五、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一般情况(附件2);

(2)初次报价一览表(附件3);

(3)磋商响应函(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并对响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附件5);

(5)廉政承诺书(附件6);

(6)供应商资信文件(格式自拟);

(7)其他相关的资质、业绩证明。

(8)服务实施计划,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格式自拟);

(9)项目投入人员素质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实施人员(格式自拟)。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3.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磋商开始起90天。

4.竞争性报价

以预算价为基准进行报价。

5.提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1)响应文件需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按照响应文件组成顺序装订成册,正本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正本、副本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并盖章。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3)响应文件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6.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

7.无效磋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的;

(2)供应商无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

(3)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4)响应文件的技术条件内容与采购项目实质性技术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折扣率高于平均折扣率30%以上,由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价格组成说明,未提供或说明不合理的。

六、磋商时间

2024年4月30日14点30分。

七、磋商地点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18室(杭州市上城区浣沙路248号平海大厦)

八、磋商程序

1.磋商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和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参加,全程视频监督。

2.磋商时,由供应商代表们推选的代表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将竞标文件交采购(评审)小组,采购(评审)小组查验授权代表身份后,由采购(评审)小组成员逐一与供应商代表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磋商。

3.报价,竞标文件的报价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第一轮磋商结束后,采购(评审)小组根据报价情况,可要求供应商代表重新报价,但该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竞标。

4.磋商内容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联系人

冯先生、张女士;电话:(0571)87043924、87019692。

附件: 1.竞争性磋商评审表.docx

2.投标人一般情况.docx

3.初次报价一览表.docx

4.磋商响应函.docx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docx

6.廉政承诺书.docx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