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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4-0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21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贵会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9号《关于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贵会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经研究,结合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体制合理化”的建议

一是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情况。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管委)、物业企业三方协同机制。通过组建市区两级物业行业党委,成立区县、街道、社区三级“三方办”,明确落实“小区专员”,建立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站,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发挥小区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等措施,实现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创新,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截至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的4301个住宅小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3992个,组建率92.8%,其中党员占比58.84%,党员主任占比80.6%;全市共有326名社工兼任业委会成员,387名业委会主任、113名物业项目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相关职务。我市经验做法被评为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

二是关于加强执法进小区情况。坚持立法先行,重新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并配套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强化监管合力,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的小区执法职责。目前我局已着手起草编制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行政监管部门及相关保障单位职责清单,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畅通居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投诉沟通渠道。

三是关于建立公共管理事项补贴机制情况。《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支付费用”,从法律上保障了物业企业管理公共管理事项的服务费用。

二、关于“服务品牌化”的建议

一是关于支持物业行业拓展服务内涵情况。自杭州市被住建部列为“物业+养老”项目试点城市之一以来,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绿城物业服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在蒋村街道诚园社区开展物业+养老试点工作。同时根据《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我局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开展家政进社区的星级评定工作,鼓励物业企业积极拓展物业服务内涵,开展小区家政服务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指导物业企业创新经营思路,开展定制化养老服务和小区家政服务,实现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养老资源家政资源共享,提升企业抗风险力和综合实力。

二是关于加强行业品牌建设助力品牌效益情况。近年来,我市共计48个小区或大厦荣获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称号,产生了绿城、滨江、南都、宋都、德信盛全、众安智慧生活6家本土上市企业,成为目前国内上市物业企业最多的城市之一。我市物业企业规模快速增长,实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近800家,从业人员约14万人。从2022年开始,我市开始创建平安物业,截至目前,已有31家物业企业获得平安物业称号。通过行业品牌示范引领作用,物业企业的行业辨识度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

三、关于“评价制度化”的建议

一是关于常态化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情况。持续完善物业管理项目考核,2022年4月,我局印发了《杭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全市统一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多维度、全方位考核评价。提高属地街镇、社区基层治理在检查考核中的比例,并将业主的日常投诉评价、满意度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物业企业及时响应处理诉求,畅通业主的诉求反映渠道。2023年共对4187个项目进行了15345次考核评价。

二是关于加强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转化运用情况。依托智慧物业平台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管理星级评价机制,通过日常考评、定期考评、专项考评、业主评价等途径,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星级评定,落实街镇、社区、业主的监督权,动态反映不同物业企业的规范诚信经营状况,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选择实现优胜劣汰。

四、关于“人才专业化”的建议

一是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师行业资格认证情况。自去年3月份实行物业管理师新规以来,市物业协会于去年5月份就率先开展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训10期物业管理师,已有1200余人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市人社局积极鼓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发挥企业自主认定的主体作用。目前,我市已有5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47家用人单位具备物业管理师评价资质。

二是关于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情况。我市依托人社部门培训基地和物业行业协会资源,每年开展物业项目管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培训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电工等职业技能培训,覆盖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客户服务沟通技巧、物业现场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市人社局牵头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办培训,鼓励各区、县(市)指导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设物业管理类工种培训课程,认定一批优质的培训定点机构,做优培训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提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技能素养。目前,我市有30余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从事物业管理、智能楼宇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工种培训。同时举办物业管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师等职业技能竞赛,激发物业管理人员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

三是加大高学历人才引进情况。市人社局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在杭用人单位赴省外高校、职业院校或技工学校开展对接洽谈和招聘活动,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加大市场化引才荐才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引荐各类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猎头服务费的60%给予引荐奖励。2023年,出台第三轮《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五、关于“政策优惠化”的建议

一是关于细化落实扶持政策情况。2013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物业企业进行扶持;2019年,出台《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对承接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补助资金。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出台新一轮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力度鼓励专业化物业企业承接老旧小区,推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质价双升。

二是关于减轻物业行业税负和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情况。实施企业社保降费政策。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同时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同时,物业企业如符合条件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7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再次感谢贵会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贵会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