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24-0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1 |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西湖39号建议的答复
您好!关于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西湖39号《关于加快老城区建筑迭代更新相关政策出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老城区建筑迭代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城镇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更新改造工作,2023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宜居品质提升行动,推动城市居住片区改善,提高宜居生活品质。按照《杭州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城镇危房治理、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创建、城中村改造、加装电梯等均纳入宜居品质提升行动。
城镇危旧房治理围绕建章立制、摸清底数和危房治理等核心目标,已于2014年、2018年、2022年分别组织开展三轮次全面的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针对历次排查中发现的城镇危房,我市相应开展了城镇危房第一轮治理改造三年行动(2015-2017年)、城镇危房第二轮治理改造(2019年)、城镇危房第三轮治理改造(2023-2025年)。此外,我市还开展了公共房屋排查整治(2020年)、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2021-2023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等专项行动。
二、更新路径
按照方式可推广、居民可接纳、政府可承受等原则,经多年实践探索,我市建立起项目带动、拆改结合、三不重建、维修加固、收购置换等多路径的城镇危房解危模式体系,并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有责追偿、政策支持等落实解危治理所需费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主体责任落实难、解危资金筹措难、群众改善诉求高等难点和堵点。
一是项目带动模式。危旧住宅房屋已纳入或可纳入现有城市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通过项目整合优化可在短期内实现解危目的的改造方式。
二是拆改结合模式。针对一批建于上世纪的老小区,通过整体设计、指标优化,居民委托、政府搭台,采用“成片拆改”方式实施改造的一种整治方式(政府从多余房源、配套用房、停车位等途径可基本实现资金平衡)。如拱墅区浙工新村试点项目,按照“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已于2023年11月顺利开工,在省内率先走出了一条城市存量住宅更新的新路子,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三是“三不”重建模式。对用地性质、规划指标(采光、通风、日照、消防等)均符合条件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实施拆除,并在原地按“三不”原则(即不改变原面积、原高度、原用途)新建住房、住户原地回迁。
四是维修加固模式。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改造方式,能第一时间启动,迅速消除最紧迫的安全隐患,实施程序简单、方便,资金耗费较少,住户搬迁成本低。
五是收购置换模式。通过政府或政府确定的国有平台按现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或按“等价置换、必要补助”原则,收购居民危房产权或以现房进行等价置换的一种方式。
三、下步工作
一是配合做好顶层设计。目前《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列为我市2024年度正式立法项目。相较原条例,新立法项目创新性明确多元产权危房解危治理具体事项的决定程序,镇街可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及时决定危房解危治理具体事项,探索“多数决”的解危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危房禁止性规定,除严禁出租危房或将危房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不得对任何危房进行拆改、变动,防止人为恶化外,还明确了危房的现场管控标准、维修加固及拆除重建的审批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经费保障,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危房解危治理等费用的前提下,政府可制定办法统筹相关政策及资金给予补助,提高责任人履责积极性。我局正按照立法计划,配合司法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推进《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正式出台。
二是配合制定相关政策。按照省、市领导关于总结推广浙工新村自主更新新路径的要求,我局正配合市建委制定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办法,力求通过科学制定启动标准、细化完善审批程序、落实长期资金支持等措施,全面完善危旧房自主更新模式,进而实现有序、持续推进成本可控、群众支持的改造项目。
三是配合推进长效机制。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2024年我局牵头在全市推行建立重点房屋巡查体检、老旧自建房安全性评估、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公示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管理职责,汇聚多方合力,形成房屋安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城区建筑迭代更新相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