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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4-0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21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钱塘2号建议的答复

您好!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钱塘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小区停车位监管措施,助力打造和谐幸福杭州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小区停车位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经商数据局、城管局等部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未强制规定必须出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明确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也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我市《关于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实行“非售即租”制度,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售租并举”“先售后租”,禁止“只售不租”。

二、关于在小区入口处设立电子屏,实时显示小区车位情况,升级停车管理系统控制功能的建议

根据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有部分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对此,若对已有的小区停车管理系统需要更新、改造升级的,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同意后实施。我局将继续做好小区内在更新、改造停车管理系统中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入使用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关于将小区停车管理系统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提高小区车位监管力度的建议

作为交通治堵的重要环节和首批城市大脑建设的场景,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城管局,积极推进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平台已采集了全市5800余个停车场(点)、164万余个停车泊位的动静态停车信息。推出了“便捷泊车·先离场后付费”服务,实现“一次绑定,全城通停”,解决群众最迫切的“离场难”问题,现全市4300余个对外开放停车场(点)、96万余个泊位开通此项功能,实现对外开放停车场(点)基本覆盖,注册用户418万。但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中只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时,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未对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接入平台进行规定,因此并非所有的住宅小区都有停车管理系统,目前并未将住宅小区停车场纳入平台。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您的意见建议,充分调研学习其他城市的有关经验做法,做好后续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政策指导,明确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需求的政策导向,要求定期向业主公开未出售或附赠的车位信息。二是完善法规制度,根据群众需要和社会发展情况,必要时修订调整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针对建设单位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进行规范,明确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主车辆信息登记制度,严格停车管理,规范小区内停车秩序,并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推动住宅小区停车信息化管理工作,助力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监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新小区停车位监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