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24-0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1 |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余杭10号建议的答复
您好!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余杭10号《关于进一步定位物业管理权责促进物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我局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工作体系的建议
(一)立法先行,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一是明确工作原则。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将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工作原则。具体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人员、经费,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等职责。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业主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二是落实部门联动。根据《条例》的规定,协调对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信息核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征询房管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明确物业服务用房具体要求等工作;协调对接建设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落实对建设单位交存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核验把关工作。三是强化共同执法。针对《条例》明确的违法搭建改建、违法改变建筑外立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法饲养动物、违规投放生活垃圾、占用消防通道、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禁止性行为,协调城管、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执法查处,推动相关部门“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
(二)立足基层,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镇街。我市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稳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同时定期开展评估,根据基层的执法能力和实际需求,对现有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提升赋权精准度。全市已有166个乡镇(街道)依法采取赋权方式实施行政处罚,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县乡和镇街比例分别达到89%和70%,综合执法力量与基层村社网格力量得到了有机融合,有效支撑小区物业源头管理,使基层“看得见”也“管得了”。
(三)物业联盟,实现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今年,我市充分借鉴部分城区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实施“物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物联会”)。各地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等主要力量成立“物联会”,承担巡逻防范、信息报告、矛盾调解、平安宣传、应急救助、警情联处等六项职责,镇街相关部门联合参与。通过“物联会”将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商业大厦等物业单位串联成片,镇街为物联会成员单位配备对讲机、视频记录仪等设施设备,形成指挥调度一张网,有效促进部门联管、人员联防、手段联治的工作合力。“物联会”的运行加强了物业服务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能力明显提升。
二、关于出台实施细则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着手起草编制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各行政监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专业单位职责清单,梳理汇总住宅小区内多发易发、居民较为关心的各类违法违规事项,并明确对应的行政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理顺住宅小区内各部门职责分工,努力为广大居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方反映问题提供清晰的信息渠道,推动解决小区内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在行政执法方面,我市已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按照案件移送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原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衔接,避免执法混乱问题发生。
三、关于建立维权服务平台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基层治理管理体系,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载体,切实发挥信息化手段带来的积极作用。一是该平台开辟了执法事件快速处置场景,拓宽了市民主动上报事件的来源渠道。平台还对接110联动平台、119报警平台、数字城管等专线平台,实现了信息来源多元化,明晰了不同主体在使用数据中的权责边界。二是依托平台,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促进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有效整合,有助于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最大限度解决问题,全面提升了基层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