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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4-0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21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拱墅25号建议的答复

您好!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拱墅25号《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后续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推进居家养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项民生实事工程,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积极作用。杭州市委、市政府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期盼,自2017年以来,连续八年将加装电梯列入市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截至4月底,我市累计完成加装电梯5957台,超7万户老旧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过上了有电梯的生活,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关于您提出“引入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片区化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引入专业物业,有效满足老旧小区居民的物业服务需求,提升小区环境和居住品质。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杭物管〔2021〕3号),明确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暂不具备单独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推广“小区管家”等综合服务模式,由街道(乡镇)或社区作为实施主体,以成片区域为单位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截至目前,全市老旧小区专业物业覆盖率达到98%。同时,我局正在制订《关于推行老旧小区片区化大物业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计划通过细化属地考核、开展群众评价、强化行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专业物业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关于您提出“探索优化商业保险机制的同时落实使用单位进行管理问题”的建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第16条相关规定,鼓励申请人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近年来,我市积极倡导各地探索实践,鼓励各地统筹辖区项目,以集采形式与保险公司协商保费,降低业主出资。

关于您提出“引入第三方总包单位进行片区化管理”的建议。为了规范加梯企业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局制订了《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委托实施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业主科学把控工程款的支付节点和支付比例。此外,我市鼓励各地政府、相关企业设立加装电梯售后服务中心,分片提供售后维保服务。如西兴街道、长河街道、和睦街道与西奥公司合作,成立了家门口的加梯服务售后中心,可以提供24小时监管服务,确保电梯故障应急响应及时,提高后期维保效能。

关于您提出“开发电梯的商业价值,建立电梯后续维修维护基金”的建议。一是通过《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明确“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的电梯投入使用后,相关业主可以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二是积极引导申请人预留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后续维护管理。三是明确“维修、更新和改造电梯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实践探索,加强破难创新,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力求加装电梯既要“装得了”,更要“装得好”“用得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