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489639/2024-0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21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3号《关于稳步推进将单一产权住宅纳入加装电梯范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年列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杭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全国首个加梯政府规章《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等系列配套文件,并连续八年将加梯工作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已累计完成加装电梯5957台,超7万余户老旧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过上了有电梯的生活,完成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一、关于“将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纳入立法后效果评估”的建议

现行《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鉴于今年《办法》施行已满3年,我局已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法律服务工作,拟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关于“开展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法律研究工作”的建议

加装电梯政府规章及其配套政策的修订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征求各地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相关专家意见建议以及合法性审查等必要程序。您提出将单一产权住宅纳入加装电梯范畴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拟通过实地考察、座谈、问卷调查、专题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将“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问题进行细致研究,认真学习乐山市、郑州市等地加梯政策,会同市司法局做好法律研究及运用准备工作。

三、关于“从适老化改造角度推动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

针对老年人上下楼困难问题,我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在试点推行电动载人爬楼机服务项目上,我市出台《杭州市电动载人爬楼机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临平区率先全省试点电动载人爬楼机服务,积极探索政府买单、爱心卡补贴、爱心日综合服务套餐、居民自费等形式相结合,由专业第三方社会参与的可持续运营机制,解决“悬空老人”出行、就医等急难愁盼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