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24-004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房局〔2024〕39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12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上城区、西湖区住建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给我市的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14589万元,其中10297万元由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直接下达至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临平、桐庐、建德7个区县(市),剩余3130万元分配下达至上城、西湖两区,1162万元分配下达至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各区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可根据实际用途分别列报2024年相关支出预算科目,其中: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的列报“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的列报“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预算科目;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的列报“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预算科目;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暂列报“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支出预算科目。
三、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资金应优先用于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关且不摊入售价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支持在2024年底前竣工且有较大工程实物量的新建、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四、各区收到补助资金文件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进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区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要求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杭州市本级).doc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