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荼锦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荼锦公寓
项目位置: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49号
配租房源:荼锦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270套房源。
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荼锦公寓配租房源清单》。
二、配租对象
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
(三)余杭区认定的区级人才。
(四)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市级和区级人才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根据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情况,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此条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证或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和余杭区认定的B—F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余杭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余杭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类别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第(一)(二)类配租对象的,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三)(四)(五)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余杭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余杭区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对于市属用人单位的各类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余杭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荼锦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未成年子女未申报户籍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经杭州市或余杭区认定的人才认定证书(用人单位需与认定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或经余杭区人才部门确认的有关证明或学历证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4.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主申请人担任法人);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
7.主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同一用人单位多人报名的,仅需提供一份);
9.未享受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原属余杭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
五、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
项目评估租金由产权(运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评估确定,本项目市场评估均价为每月33.1元/平方米,各户型月租金范围为:
户型 | 面积 | 评估价/月 | 基准价(70%)/月 |
一室开间 | 52㎡ | 1735~1835 | 1215~1285 |
两室一厅 | 69㎡ | 2113~2150 | 1479~1505 |
三室一厅 | 94㎡ | 2930~2990 | 2051~2093 |
四室一厅 | 120㎡ | 3880~4870 | 2716~3409 |
注:具体价格以现场一房一价表为准
配租房源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价格详见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水电燃气费、宽带、产权单位(运营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二)租金优惠
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F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余杭区B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10%;余杭区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30%;余杭区E、F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50%;
③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执行;
④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承租(评估租金的70%)。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选择承租期间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六、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每月(含公摊能耗费)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150元/辆每月(C型小型客车,每户限租一个车位,如需另额外租赁车位,以物业中心公告价格为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每小时(封顶不超过30元/辆每天);宽带费收费标准为:房屋内宽带原则上由租户自行向运营商开通缴费,也可向小区管家申请代办后统一开通。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七、户型配租标准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配租非成套或一居室户型;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成套二居室(含)以上户型。(运营单位可根据具体房源情况及人才需求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的,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八、租赁期限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过3年。
九、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产权(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缴纳直至腾退房屋。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
十、配租流程
(一)现场开放
自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现场开放参观。
参观时间:每日的9:00-18:00
预约电话:0571-88798833、19906757278(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
接待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49号荼锦公寓接待中心。
本次开展常态化配租流程。
1.申请:2024年9月10日起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将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49号荼锦公寓接待中心。
2.审核:运营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清单提交余杭区住建局进行相关核查;余杭区住建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运营单位。
3.签约入住:运营单位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荼锦公寓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三)异议处理
运营单位向经审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结果及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向运营单位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签约入住后,运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同步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十一、其他
本受理公告由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