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大运河科创城青立方启航府2024年9月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青立方启航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项目位置: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崇杭街和丽水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配租房源:共计推出房源518套。其中,1号楼179套;2号楼339套。房源情况详见《青立方启航府2024年9月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及一房一价表》(附件1)。
二、配租对象
申请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二)经临平区分类认定的BCDEF类人才。
(三)经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企业骨干员工:
1.在临平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并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3.持有高级(含)以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或初级(含)以上职称。
三、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类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证或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住房核查范围: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及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及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二)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平区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及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A.申请人为第(一)类配租对象的,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B.申请人为第(二)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平区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C.申请人为第(三)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平区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及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四、政策说明
1.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原余杭区2018年人才专项奖励政策。
2.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3.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五、申请材料
1.经市、区分类认定的人才提供人才分类认定证明;企业骨干员工提供大专(含)以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含)以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初级(含)以上职称。
2.企业骨干员工房源申请表(附件2,仅企业骨干员工提供)。
3.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下载(市级ABCDEF类人才以及区级BCDEF类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下载)。
6.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7.申请家庭房产证明,通过“浙里办APP-住房信息查询-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其他通用(如有未成年子女需‘添加未成年人’)”下载。
8.市级ABCDEF类人才原属杭州市城镇户口的需提供房改证明;原属杭州市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及拆迁安置证明(附件3)。
区级BCDEF类人才以及企业骨干员工原属临平区城镇户口的需提供房改证明;原属临平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及拆迁安置证明(附件3)。
9.承诺书(附件4)。
10.其他相关材料。
六、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本次配租房源租金一房一价,通过市场评估确定,租金价格不包括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费等费用。租金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执行。
(二)租金优惠。符合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
1.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A、B类人才免租金,C、D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F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2.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区级B类人才免租金;C、D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F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3.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照评估租金的70%执行。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三)租补分离。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选择在申领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同时,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四)保障期限。经市、区分类认定的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并计算,E类不超过5年,F类不超过3年,D类(含)以上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时长不设限,E、F类人才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市场评估租金的70%)承租。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大专(含)以上学历的人才除外)。区住建局每年按届时政策对承租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七、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2.75元/平方米每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不高于0.5元/平方米每月。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实际费用标准以协议约定为准。
保障家庭车位租赁费用为150元/月/个(不含车位管理费),每个保障家庭可承租车位不超过2个。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持有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行驶证向临平公租房公司租赁车位。
八、户型配租标准
单人户申请家庭配租一居室住房,两人及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所有户型。市、区F类(含)以上人才可配租所有户型。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九、租赁期限
单次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过3年。
十、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产权(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缴纳直至腾退房屋。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相关违约责任由运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一、配租流程
(一)集中申请配租流程
1.申请审核:9月23日至10月10日期间,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临小住”-“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在以上申请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其他原因未通过审核的,允许该部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10月15日17:00前在线重新提交资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临平住建微信公众号、临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公证摇号:10月19日,公租房公司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市级BCDEF类人才、区级BCDEF类人才、企业骨干员工(大专(含)以上学历)、企业骨干员工(其他条件)四个批次分别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临平住建微信公众号、临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人才选房:申请人需按运营单位通知的时间参与选房,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选房。选房时间预计10月下旬,其他相关事宜由运营单位另行通知。
4.签约入住:签约入住相关事项由公租房公司另行通知,选房成功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逾期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选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参与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等),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二)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租流程。
1.申请:2024年11月11日起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临小住”-“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区住建局牵头完成资格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运营单位。
3.签约入住:运营单位通知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等手续。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须在两周内前往杭州市临平区丽水北路802号青立方启航府1幢1单元201室(启航创新创业中心B座对面)现场办理选房、签约等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申请。
(三)异议处理
运营单位通知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向运营单位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四)信息备案
签约入住后,运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同步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十二、其他
咨询电话:17706715550(该号码为固定对外电话)、13396505511(该号码为固定对外电话)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