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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之舟人才公寓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1:12 浏览次数:

滨之舟人才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滨之舟人才公寓

位置:杭州市滨江区新浦路39号

配租房源:滨之舟人才公寓(共3幢、533套房源),均为50M2左右套间一居室。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滨之舟人才公寓首次公开配租房源清单》。

二、配租对象

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

(三)滨江区认定的区级人才。

(四)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市级和区级人才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根据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情况,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证或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围: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若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则住房核查范围同上;若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则住房核查范围还需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第(一)、(二)、(三)、(四)、(五)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第(一)、(二)类配租对象的,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三)、(四)、(五)类配租对象的,需与滨江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不含行政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滨江区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对于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的各类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须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四、申请材料

1.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3.人才身份证明:经杭州市认定的A-F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或经滨江区认定的区级人才相关证明(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其他人才提供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主申请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房源租金一套一价,通过市场评估确定,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滨之舟人才公寓首次公开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网络宽带、停车服务以及产权单位(运营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每2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执行。

(二)租金优惠

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执行。

③市级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三)租补分离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选择承租期间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六、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2.75元/平方米每月,以最终备案价为准;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不高于0.75元/平方米每月,以最终结算为准;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240元/辆每月(C型小型客车,每户限租一个车位,如需额外租赁车位,以物业中心公告价格为准),车位管理服务费60元/车位每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4元/辆每小时(封顶不超过12元/辆每天)。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七、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经认定,确有实际需要且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承租个人最长租期为6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八、配租标准

本次房源均为一居室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员,同住人员应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申请条件,同时需提供同住人员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九、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产权(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

十、配租流程

(一)现场开放

自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报名结束之日,现场开放参观。

参观时间:10月9日-10月15日,9:00-16:00

预约电话:梁先生13777833979(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蒋先生13516716107(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

接待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新浦路39号

(二)集中申请配租流程

1、线上报名: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摇号公告。10月9日-10月15日17:00,人才可通过微信“人才易居”小程序线上报名。

2、公证摇号:10月29日,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①市级BCDEF类人才、②滨江区认定的区级人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③全日制大专及市级和区级人才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三个类别依次确定顺序号,其中同一摇号批次中的市级BCDE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顺序号。摇号结果将于11月3日至11月10日在“人才易居”小程序上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3、线下资格复核及选房:11月18日至11月29日。申请人需按通知时间携带相关纸质材料提前现场签到。

4、签约入住:12月6日前需完成签约缴费,否则视为放弃。

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选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参与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前签约等),视为放弃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租流程。

1.申请:集中配租完成后,2024年12月16日起申请人可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的电子资料发送至对外邮箱。

2.审核: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清单提交滨江区住建局进行相关核查;滨江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3.签约入住: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滨之舟人才公寓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四)异议处理

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向经审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结果及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向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五)信息备案

签约入住后,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同步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十一、其他

本受理公告由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滨之舟人才公寓首次配租房源清单.xlsx

附件二:滨之舟人才公寓专项租赁住房A-E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表.docx

附件三:滨之舟人才公寓专项租赁住房F类、滨江区区级人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人才申请表.docx

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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