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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5-001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5-03-20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市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

现将《杭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杭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5〕17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管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购置用于本市2023年1月1日前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

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板材、集成吊顶、门窗、定制柜、卫生洁具、墙纸(布)、涂料等(具体品类详见附件1)。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二、补贴方式

(一)先购后补。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按照可补贴品类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二)线上申领。补贴通过“浙里办”相关模块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开通时间以“杭州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为准。补贴金额发放以系统记录的申请时间为序确定先后。补贴申领人可在申请系统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三)实地核验。房屋所在地区、县(市)住建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属地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提交的装修改造情况、物品材料购置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三、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装修,配合属地住建部门组织的实地核验。所申请房屋符合本轮补贴明确的建成年限要求。

(二)购置行为有效。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本年度(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消费者直接购置物品材料的,相关物品材料应到达装修现场。

(三)申请主体适格。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的开户人均应为同一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

四、申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里办”--“e房通”--“装修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银行账号等,并上传装修(服务)合同、物品材料清单、发票、支付凭证、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2)。申请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人如需修改已经提交的信息,可在资料审核通过前撤回申请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不可再次提交申请。

(二)资料审核和实地核验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地住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实地核验;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申请人可在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属地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申请房屋上门逐套核验。实地核验人员对装修、改造行为和物品材料购置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上述流程执行期间,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申请的,放弃申请后不可再次申请。

(三)领取补贴

资料审核和实地核验通过的,根据资金额度进行拨付,先到先得。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视实际进展情况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安排。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资料审核、精心组织实地核验,并明确对外公开咨询电话。市住保房管局负责优化“装修补贴申请”系统,根据各区、县(市)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强化全市统筹,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提升监督效能。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资料审核、实地核验质量的把控,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跟踪审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协助市级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对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核验。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市住保房管局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

(三)加强宣传服务。市住保房管局要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属地优势,广泛宣传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住宅装修管理,积极宣传购置补贴政策,为居民装修提供便利。各地住建部门可结合实际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物品材料品类.wps

   2.申领补贴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