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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5-001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5-03-28

4月1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

发布日期:2025-03-28 17:09 浏览次数:

为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增进住房领域的民生福祉,自4月1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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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准入条件一起来看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新闻多一点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市住保房管部门不断创新住房保障理念、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拓宽住房保障渠道、优化住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广覆盖、分层次、多元化”具有杭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公租房在保家庭21万户。

扩大保障范围,梯度保障各类家庭

为助力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杭州持续扩大保障受益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突破户籍政策限制,将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让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在内的新杭州人共享发展成果。此外,还将低保标准1.2倍以下家庭纳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畴,并逐步扩大为1.4倍、1.7倍、2倍、2.5倍以内,实现“应保尽保”。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2015年起试点货币补贴,建立了公租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货币补贴标准由最初的6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4元/平方米·月,以一个三口之家来计算,其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每月补贴额度为1080元,大大增强了保障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能力。

拓宽筹集渠道,加大房源建设力度

加快公租房配租的同时,大力推进房源配建工作。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工作连续多年被列入我市民生实事项目,通过自建、商品房配建、回购等多种筹建方式并举,截至目前,市本级已筹集公租房(廉租住房)房源约10万套,其中,已交付使用约6万套。

利用信息化,优化提升服务

为了让保障家庭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创新推出公租房“公证云选房”,实现手机“掌上选房”;深化“最多跑一次”服务,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公租房货币补贴资格确认、公租房租金收缴等均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及“一证通办”。

针对职住不平衡和老年人就近照顾、就医等需要,还推出房源互换、房源调整等服务;探索公租房网格化管理新模式,通过“分户到人”,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实施精细管理,持续推动服务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