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山区发布《关于调整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对申请萧山区公租房保障家庭的申请条件、审核方式、动态复核等事项进行调整。
为不断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效能,结合萧山区实际情况,区住建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对萧山区公租房保障受理审核工作进行调整完善,包括提高收入标准、增加财产审核、强化动态监管等举措,具体一起来看看!
调整申请条件
《通告》明确对保障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进行放宽调整,将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3116元调整至低于84386元,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
萧山区公租房保障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 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或萧山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7.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或萧山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7.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缴纳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或萧山区社会保险金5年(含)以上;
6.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整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精准保障效能,新增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情况审核要求,审核范围包括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企业投资和车辆三方面内容。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依托省大救助系统汇总核对信息并反馈核对报告,作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或年度复核的主要参考依据。对情况复杂的,住房保障部门还可依托其他主管部门的共享数据进行核对,或由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调整房产核查范围
公租房申请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本次调整后的房产核查范围指:杭州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全部范围。
开展年度复核和动态核查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就业、户籍、婚姻、财产、收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报告。住房保障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并可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对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核查。
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发现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按有关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领取货币补贴。
线上线下可申请
申请家庭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定位至萧山区,根据实际需要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或“公租房承租保障资格确认”,根据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在工作日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在镇街、社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公租房保障资格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遇复杂情况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项
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其余类型的保障对象保障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货币保障时间与实物保障时间合并计算。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以及蓝领公寓等享受政府优惠租金的住房。其中已享受过大学生租房补贴的保障期限合并计入公租房保障期限。家庭成员中已有人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蓝领公寓等享受政府租金优惠租金住房的,如已正式受理或已取得相应资格,均不可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新申请(含资格续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未提及事项依照《萧山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线上常态化受理通告》等原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