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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6398/2025-1010350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公开日期: 2025-07-15

条例问答 | 装修禁止性行为有哪些?装修备案手续应当怎样办理?装修码如何申领?

发布日期:2025-07-15 17:46 浏览次数: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有网友问:装修禁止性行为有哪些?装修备案手续应当怎样办理?装修码如何申领?有什么作用呢?快来看答案!


// 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修住宅房屋,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修住宅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1)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2)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4)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或者违法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6)擅自占用公共用地;

(7)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问:非住宅房屋装修能否拆除、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答: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问: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进行备案。该备案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答:装修备案可以通过“浙里办”网上办理,或者到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线下办理。

(1)网上备案流程:①在“浙里办”APP搜索“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点击在线办理。②如申请房屋为名下所有,则在“申请人类别”中选择“产权人申请装修”;若非自己所有房屋,则选择“非产权人申请装修”,手工输入产权人身份信息。③按房屋基本情况填写相关信息,无装修施工单位的在该栏填“自装”,“装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装修备案申请时间。④填好基本信息,进入“材料上传”页面,上传产权人身份证、合法权属材料、房屋原平面图和改动后装修图,其中非产权人申请装修的需上传授权委托书,点击“下一步”至“提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及时审核申请信息并反馈办理结果。

(2)线下备案流程:装修人整理相关资料(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房屋原平面图和改动后装修图等)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的送居民委员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装修人也可在备齐相关资料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装修备案。


// 问: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后,应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装修码。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如何领取并使用装修码?装修码起到什么作用?

答:办理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装修备案经审批通过后,可于次日起在“浙里办”APP搜索“e房通”,点击“我的小区”—“住宅装修码”,按页面提示领取装修码并打印、张贴。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将装修码张贴在装修房屋的入户门外侧等显著位置。装修码的标识、式样以及使用规范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规定。

装修码主要作用有:

(1)小区其他居民可通过装修码向属地反映违规装修、装修扰民、装修卫生等问题;

(2)物业服务人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展房屋装修施工现场检查时,可通过装修码,上传发现的装修问题及问题部位照片,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整改;

(3)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通过装修码对装修公司进行评价;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可通过装修码对物业服务人进行评价。

// 问:集体土地上哪些房屋需要在装修前将装修方案书面告知村民委员会?

答:集体土地上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房屋装修,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装修前将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装修方案书面告知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