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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6398/2026-10104978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3-02

3月起,桐庐县公租房申请标准进一步放宽!

发布日期:2026-03-02 17:08 浏览次数:

近日,桐庐县发布《关于2026年桐庐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对申请桐庐县公租房保障家庭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通告》明确对保障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进行放宽调整,将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69410元调整至低于72465元;对申请家庭财产进行调整,要求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17.9万元。

目前,桐庐县公租房保障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创业人员,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准入条件一起来看看↓↓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3年(含)以上(在本县安置的退伍或转业军人不受限制);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2465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17.9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 新就业无房职工、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本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本县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2465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6.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17.9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2465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4.申请家庭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17.9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需要注意的是,《通告》适用于2026年3月1日(含)以后申请(含资格续审)桐庐县公租房保障的家庭。2026年3月1日以前申请(含资格续审)桐庐县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在资格有效期结束后按本通告的准入条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