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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和范围

为贯彻落实好《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结合机构职能和上位法调整等情况,我局组织开展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以前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清理:一是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已划转;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三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内容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实际上已不再实施的。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对清理范围、清理结果等进行了说明。

(一)清理范围。2024年12月31日以前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结果。因职能划转或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废止《关于做好市属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宅接收后的房屋维修工作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因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实际上已不再实施,宣布《关于对逾期尚未安置的拆迁户要求房改购房处理意见的通知》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因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本次共计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后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以上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

四、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五、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2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刘凯

联系方式:0571-8958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