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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和外国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须知

发布日期:2019-02-16 15:03 浏览次数:

一、涉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的情形

房屋交易一方或双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或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

二、港澳台同胞、外国人的身份证明

1. 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2. 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经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各省公证员协会查证后的户籍誊本;

3.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其所在国签发的护照、或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等;

4.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经有关部门认证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明、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等。

认证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明、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