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能否购买两套公有住房?如何核定?
答:已参加过房改购房且面积未达到杭房改〔1996〕11号及杭房改〔1997〕1号文件规定面积控制标准的,允许继续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承租公房,前后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总建筑面积在控制标准之内部分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工龄折扣在享受成本价部分内允许用足;超过标准部分的面积,按房改商品价计价。原购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杭房改〔1996〕11号及杭房改〔1997〕1号文件规定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允许购买。同时申购两套公有住房的,按承租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购房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