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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智力残疾的公有住房承租人能否申请参加房改?

发布日期:2019-09-02 16:02 浏览次数:

答:申请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因精神、智力残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能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法定机构先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论或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房改购房。认定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本人直接参加房改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