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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石桥南苑蓝领公寓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24 15: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蓝领公寓(临时租赁用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杭房租赁〔2017〕1号)、《关于加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租赁〔2017〕2号)、《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蓝领公寓筹建运营工作的通知》(杭房租赁办〔2020〕2号)等文件规定,受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由杭州下城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石桥南苑蓝领公寓进行公开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单位要求:优先满足注册在本辖区内服务型行业企业,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其他行业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注册在本区的分公司也可以申请;在满足本区承租单位申请后,多余的房源将考虑其他区的申请。

2、入住人员要求:是指在上述承租单位工作的相对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取得租赁资格后,申请人申请入住蓝领公寓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不含富阳、临安);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申请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且未申请应届大学生住房补贴。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房源概况

房源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86-2号,石桥南苑蓝领公寓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5、36、37、38、39号楼。

房源概况

表1

房源(层/幢)

出租楼层

总出租面积

(区间)

房间个数

(区间)

租期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5、36、37、38、39

一层

135.59-329.08

8-20

一至三年

二层

203.53-377.35

8-26

一至三年

三层

203.24-379.05

8-26

一至三年

四层

123.77-312.81

8-19

一至三年

注:可以亲清在线线上租赁或线下租赁方式。房屋租金价格根据户型、楼层、数量而定为市场评估价的5-7折。

三、单位选房顺序

1.优先满足注册在本辖区内服务型行业企业。

2.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其他行业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注册在本区的分公司也可以申请。

3.在满足本区承租单位申请后,多余的房源将考虑其他区的申请。

四、受理时间

承租意向单位可在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30日 9:00-11:30至下午14:15-17:00止(工作时间)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向杭州市下城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五、受理地址

本次受理报名地址为杭州下城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业巷5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 87151752 金先生  057-187151776 常女士

六、受理流程

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蓝领公寓:

1、受理。 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校验。

2、单位公示。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准确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接受举报。

3、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蓝领公寓入住申请人员信息后,向区国有实施主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审核。区国有实施主体对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并备案。

5、社会公示。取得备案后,将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员相关信息在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

七、报名材料

1、租赁申请(意向需求房源数量);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蓝领公寓入住申请人员信息的《公示情况汇总表》;

5、入住人员信息表。

八、申请入住下城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入住人员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不入住不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资料)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不能提供的递交具结书)(申请人夫妻共同居住的提供,不是共同居住不需提供);

4、退休之前的,提供社保清单(无社保的可提供合同),退休之后,返聘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5、浙江省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居住登记受理证明或者告知单;

6、无房证明(网上下载打印版即可)。

以上报名材料需一式两份!

附件1:下城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申请表.docx

附件2: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蓝领公寓入住人员信息表.docx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下城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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