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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639/2024-00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房局〔2024〕94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02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16-2024-0106 | 关联类型: |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财政局: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
为积极推进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其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补助资金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最高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实行定额补助,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台的补助,其余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管线补助主要用于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单位的迁改费用。
3.考核补助。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最高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使用办法。
四、预算管理
各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年度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需求。市住保房管局结合各区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建议,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按规定程序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每年12月底前,由市住保房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前下达对各区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剩余部分根据各区年度任务完成及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于次年6月底前下达。
五、补助条件及程序
(一)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老旧小区住宅;
2.具有合法的非单一产权证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4.项目通过区住建局组织的联合审查;
5.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对于暂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安置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产等特殊房产,除提供前述常规审批资料外,所在区住建局确认符合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区住建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确认该加梯项目符合业主主体原则及资金补助申请条件,其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产还需写明相关事由。
2.提供能证明非单一产权的相关印证材料:属于安置房的,提供加梯项目所在单元至少2户非同一业主的安置确认表等证明;属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加梯项目所在单元至少2户非同一业主的购房合同证明或所在军队出具的住房证明等材料。
(二)补助申报程序
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各区住建局和财政局填写《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1)和《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将上述表格与该项目属于国有土地相关证明、非单一产权相关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及联合审查意见书(或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一并报送市住保房管局。
(三)补助审核拨付
1.各区住建局、财政局在受理补助申请后,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合规性、完整性的审核,均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局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
2.市住保房管局在收到区住建局提交的符合审核要求的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申请材料的审核。
3.各区收到市住保房管局完成审核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后,30个工作日内将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的项目补助及0.8万元的考核补助分别拨付至相关业主和社区;根据与管线单位约定,将管线补助及时拨付至各管线单位。
六、绩效及监督
1.市住保房管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和分配,对预算执行、各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市财政局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2.各区要加强辖区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各区住建局、财政局具体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资金和项目资料台账、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3.各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于每季末的25日前填写《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拨付情况表》(附件3)反馈至市住保房管局。资金申请拨付情况作为后续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4.补助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财政、建设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补助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规定
1.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住建局和财政局应结合实际于2025年5月1日前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其他区、县(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
2.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已加装的电梯,未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前发的《关于修订<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18〕213号)《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2〕67号)《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23〕66号)同时废止。
3.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担,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确定。
4.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预留部分项目补助用于加装电梯的后续维护管理。
5.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联合或者单独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