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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5-03-31 18:04 浏览次数:

答: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