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办住房租赁企业有什么要求? |
答案: | 答:在我市利用收储房源或自有房源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经营”。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要及时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应到所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申报手续,取得市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并按要求录入企业、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 |
问题: | 住房租赁从业企业如何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答案: | 答:从业企业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时,应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公众服务平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自动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从业企业要对所发布房源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 |
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开设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答案: | 答:本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问题: | 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管理哪些资金? |
答案: | 答: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
问题: | 哪些住房租赁企业在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需要冻结风险防控金?风险防控金如何计算? |
答案: | 答:根据《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须在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风险防控金的总额按住房租赁企业纳入租赁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确定。 |